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0日依法受理了百诺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百诺医药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百诺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百诺医药的主要业务贯穿药物研发及生产全生命周期,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为医药研发CRO业务、医药生产CMO业务和原料药生产及销售业务,其中CRO业务分为受托研发服务和研发成果转化两类。
公司控股股东为兰美投资,其直接持有公司1,599.9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0.26%。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孟凡清及焦梅夫妻二人,孟凡清直接持有公司13,361,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62%。此外,孟凡清和焦梅通过控制兰美投资控制公司股份15,999,000股,孟凡清通过控制君和咨询控制公司股份3,952,000股。夫妻二人控制的公司股份合计33,312,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3.82%。
百诺医药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247,746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百诺医药原拟募集资金10亿元,用于药物开发技术与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药物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百诺医药的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漆遥、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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