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陕西两省份相继提出,对安装使用ETC设备的氢能车辆,在省辖范围内全额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以支持氢能车辆大规模推广使用。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对氢能车辆行驶吉林省高速公路实施优惠的通知》中提出,安装ETC套装设备的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在吉林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免费通行,相应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该政策将从今年9月1日0时持续至2026年8月31日24时。
记者从第二届西部氢能博览会上获悉,陕西省将从今年9月1日起,对安装使用ETC设备的氢能车辆,在省内全额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该政策到2027年9月1日结束,为期3年。同时,陕西省提出,自2024年9月1日起,对本省在高速公路上建设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该政策持续至2027年9月1日。
据悉,陕西还将加快打造“榆林—延安—西安”“西安—渭南—韩城”两条城际氢能廊道,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利用现有土地改建加氢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氢站用地参照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建设用地模式实施,至2025年在京昆高速公路、包茂高速公路沿线完成富平、三原、甘泉、横山、榆林南共5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氢综合能源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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